權益變動報告書
證券代碼:430391 證券簡稱:萬特電氣 主辦券商:安信證券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如適用)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如適用)
公司名稱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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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費戰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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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
2000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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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117,565.795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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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松路2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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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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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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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
主要聚焦于水、電、氣、熱等智慧公用事業領域的物聯網綜合解決方案,為公用事業領域客戶提供從數據采集終端、通訊網關、軟件系統以及云平臺服務于一體的綜合解決方案,是國內唯一一家兼具“智慧水務、智慧燃氣、智慧供熱、智慧農業、智能電力仿真實訓系統”等全產業鏈的物聯網解決方案的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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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10100724125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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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前是否為掛牌公司第一大股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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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后是否為掛牌公司第一大股東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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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前是否為掛牌公司控股股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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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后是否為掛牌公司控股股東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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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前是否為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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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后是否為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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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情況 |
費戰波、費占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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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實際控制人情況 |
費戰波、費占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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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履行內部相關程序 |
是 |
2020年11月6日,新天科技總經理辦公會決議,同意公司將萬特電氣15,066,675股股份(占萬特電氣股份總數的25.00%)以人民幣50,021,361.00元轉讓給河南省沃達豐投資有限公司。 |
二、 擁有權益及變動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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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名稱 |
萬特電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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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種類 |
人民幣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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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方向 |
減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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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全國股轉公司審批通過(適用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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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比例 (權益變動前) |
合計擁有權益股,占比 |
直接持股股,占比 |
間接持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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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或其他方式擁有權益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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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性質 (權益變動前) |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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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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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比例 (權益變動后) |
合計擁有權益股,占比 |
直接持股股,占比 |
間接持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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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或其他方式擁有權益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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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性質 (權益變動后) |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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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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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權益變動所履行的相關程序及具體時間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填寫) |
有 |
2020年11月6日,新天科技總經理辦公會決議,同意公司將萬特電氣15,066,675股股份(占萬特電氣股份總數的25.00%)以人民幣50,021,361.00元轉讓給河南省沃達豐投資有限公司。 |
三、 權益變動具體方式及目的
(一)權益變動具體方式
權益(擬)變動方式 (可多選) |
□通過競價交易 □通過競價交易 □通過大宗交易 √通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取得掛牌公司發行的新股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執行法院裁定 □繼承 □贈與 □投資關系、協議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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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鄭州萬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并公開交易。2020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收購人河南省沃達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通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掛牌公司15,066,675股,擁有權益比例從52.50%(擬)變為27.50%。 |
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省沃達豐投資有限公司 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持萬特電氣股份15,066,675股。本次權益變動系股東自愿減持,并擬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份轉讓。 |
四、 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需國家相關部門批準 |
否 |
批準部門 |
不適用 |
批準程序 |
不適用 |
批準程序進展 |
不適用 |
轉讓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持有的鄭州萬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5,066,675股股份轉讓給河南省沃達豐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為每股3.32 元,股份轉讓總價款為50,021,361.00 元。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行政劃轉或變更、法院裁定等情形 |
六、 其他重大事項
(如適用)
原控股股東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誠信情況及收購意圖的調查情況 |
收購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及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存在利用公眾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 收購人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收購人及收購人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收購人不存在《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禁止收購的情形,具備收購公眾公司的主體資格。 收購人的收購意圖主要系基于行業發展趨勢、萬特電氣經營狀況的綜合判斷,看好萬特電氣今后的發展前景,收購人將利用其現有資源不斷提高萬特電氣的綜合競爭能力,進一步改善公司的經營情況,提升盈利能力,適時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和財務結構,增強公眾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和長期發展潛力,提升公司價值和股東回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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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本報告書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 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以及相關規定信息披露人應當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
(一)《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二)《股份轉讓協議》 |
信息披露義務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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